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不可以签的情况有什么?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1-09-09 02:54:24 阅读 605

  房屋拆迁补偿必须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是要留意并非是全部条文都能够签,针对被动迁的一方而言,有一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条文是对自已不良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不可以签的情况有什么?下边由华荣律师事务所我在文中梳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1、空缺协议书不可以签

  被拆迁方要留意下列条文:

  (1)房屋拆迁补偿方法,贷币赔偿额度以及付款限期;

  (2)安装 用地总面积、规范和地址;

  (3)产权年限替换住房的价差付款方式和限期;

  (4)拆迁限期、拆迁衔接方法和衔接限期;

  (5)拆迁补助金和临时性安置补助费或停工停工补偿费派发规范和付款方式;

  (6)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论处理的方法;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內容一定要实际确立,空缺协议书和內容承诺不清晰的协议书都决不能签。

  尽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选用空缺协议书和承诺不清晰的协议书方式全是不正规的,但在具体消费者维权全过程种,被动迁者因质证艰难而常常深陷处于被动。

  提示众多被拆迁方,谨记一定不要在承诺不清晰的协议书上签名,签名前一定要细心审查各类条文,与此同时在签署赔偿协议时能够 积极主动储存好音频录影等直接证据。

  2、內容不科学不可以签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不科学的具体情况在具体动迁全过程中司空见惯,动迁方一般为了更好地节约动迁成本费得到 很大的权益放低赔偿款,以威胁利诱的方法与被拆迁方签署不科学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尽管《合同法》五十四条要求,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书,能够 申请人民检察院变动或撤消。履行撤销权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是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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