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自身公司的拆迁赔偿款被人民法院冻洁,在接到赔偿费后为了更好地躲避实行,擅自迁移赔偿费,結果涉刑。日前,因涉嫌拒不履行裁定、判决罪的魏某被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今年已经46岁的魏某是罗庄区双月湖服务处人,运营一家个人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月,魏某在一担保投资企业贷款担保下,从贷款银行100万余元用以公司经营。借款期满后,魏某无法如期还款借款,融资担保公司委托还款后到法院起诉,规定魏某还贷。人民法院审判后,被查封了魏某全部银行帐户。
2009年7月,因路面改建,包装制品企业必须拆卸,人民法院获知后,下发冻洁判决,冻洁了包装制品企业的地面上物赔偿费。2009年8月,拆迁赔偿款逐渐付款后,了解赔偿费一旦划转到自身的银行帐户就被人民法院转出去的魏某,为了更好地躲避法院执行,竟以委任书的方式授权委托大嫂陈某将90多万元赔偿费转到其本人银行帐户上。
2009年12月3日,人民法院查清客观事实后,觉得魏某擅自迁移拆迁赔偿款,导致民事判决、判决没法实行,已涉刑,将案子移交公安部门。2010年1月29日,魏某被抓捕,并被依规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