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书沒有写合同违约责任无效合同吗?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书沒有写合同违约责任不意味着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的水平人实行的法律个人行为的法律效力】无民事行为的水平人实行的法律个人行为失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报表述与掩藏个人行为的法律效力】侵权人与质权人以伪造的意思表示执行的法律个人行为失效。
以伪造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法律个人行为的法律效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强制要求及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个人行为的法律效力】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要求的法律个人行为失效。可是,该强制要求不致使该民事法律关系个人行为失效的以外。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个人行为失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法律个人行为的法律效力】侵权人与质权人恶意串通,危害别人正当权益的法律个人行为失效。
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书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1)征收补偿方法,贷币赔偿额度以及付款限期;
(2)安装 用地总面积、规范和地址;
(3)产权年限替换住房的价差付款方式和限期;
(4)拆迁限期、拆迁衔接方法和衔接限期;
(5)拆迁补助金和临时性安置补助费或停工停工补偿费派发规范和付款方式;
(6)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论处理的方法;
(7)被告方订立的别的条文。
三、被被拆迁人不执行应承担义务该怎么办?
被被拆迁人不执行应承担义务的还可以办理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缴人到法定时限内不申请办理复议或是不提到行政诉讼法,在赔偿决策要求的期内又不搬家的,由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策的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依规申请办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报告理应附具赔偿额度和专用存款账户储存账户、产权年限替换房子和资金周转用地的地方和总面积等原材料。
在司法部门实际中,假如跟政府机构签署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书,此刻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书归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的特性是十分独特的,由于签订合同的行为主体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假如签过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书后沒有在要求的時间内拆迁,动迁企业可提交申请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