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动迁终止合同房主算合同违约吗?
算不上,由于动迁停止租房子是归属于不能抵抗要素,因此也只能算得上没问题的解除合同。政府部门动迁,归属于不可抗拒范围,合同书双方都不毁约。未过期的租金,依照具体日数清算,保证金退回。在下列情形下,房主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1、承租方违背承诺方法,或是求于租用房子的特性而对租用房子开展应用盈利的。
2、承租方延迟付款房租,经出租方催告函,仍不于催告函期内付款房租的。
3、承租方没经出租方允许,将租用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二、房主产生毁约该怎么办?
1、房产租赁履行合同期内,假如房主毁约,房客能够规定房主再次合同履行并承当合同违约责任,或是消除租赁协议损失赔偿。假如,被告方一方不履行责任或是履行责任不符承诺的,理应承当再次执行、采用补救或是损失赔偿等合同违约责任。
2、能够 按照协议的承诺来实行,拿房产租赁合同书来维系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假如此刻房主或是回绝再次合同履行和担负合同违约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房客能够协商联合会协商或是向房主所在城市人民法院提到起诉处理纠纷案件。
三、处理房产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形式有什么?
房产租赁合同纠纷案,理应商议处理。商议不成功的,由被告方申请劳动仲裁或是是民事诉讼处理,假如彼此应用诉讼处理异议,理应在协议中预先承诺或过后达到仲裁条款。事前合同书并没有承诺,过后又不可以达到仲裁条款的,监察委员会不得审理一方的诉讼申请办理。假如彼此在协议中早已承诺或是之后达到仲裁条款,任何一方都需向人民法院提到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审理。
总的来说,在房产租赁合同期限内,一般状况房主不能提早回收房子, 可是碰到政府部门动迁这类不可控因素,能够终止合同,房主并不组成毁约。以前多收的租金及保证金必须退还给房客,如房客对房子开展室内装修,彼此还可以商议赔偿一定的房子装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