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的程序流程:
1、每一年省份人力资源局向各县区人力资源局和有关部门下发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农转非与国家公务员、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亲属农转非指标值。
2、各县区人力资源局依据下发的指标值总数和农转非工作人员的规范与标准,制订实施方案,分派指标值,对本区域本单位满足条件的员工开展筛选、审批。
3、各县区人力资源局对评审达标的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好《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标明建议,盖上公司章,报人力资源局综合性计划处。
4、各县区人力资源局对评审达标的亲属农转非工作人员填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标明建议,盖上公司章,报人力资源局综合性计划处。
5、省份人力资源局在收到农转非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中日内审核结束,对录取者开具《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各县区人力资源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依次到刑侦大队、区、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农转非办理手续。
7、录取国家公务员、招生管理者、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重点农转非工作中,由各系统软件县区主管机构摸透基本情况后,将满足条件的工作人员提交县区人力资源局核查,县区人力资源局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中,在接收资料后依照农转非的运行程序流程汇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核,与此同时报市主管机构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