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因集体利益的必须是能够强制性征缴田地的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1-09-16 02:40:26 阅读 556

不起作用。根据在我国土地法的要求,政府部门因集体利益的必须是能够强制性征缴田地的,而一些地区是归属于集体利益的个人行为,假如被征缴人不配合的,政府部门是能够强制拆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更好地集体利益的必须 ,有下面情况之一,须经征缴农户全民所有的农田的,能够依规执行征缴:

(一)国防和外交关系必须土地的;

(二)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电力能源、交通出行、水利工程、通讯、邮政快递等公共基础设施修建必须土地的;

(三)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新科技、文化教育、文化艺术、环境卫生、体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维护、防灾减灾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小区综合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市政工程公共、优抚安装、先烈维护等公用事业必须土地的;

(四)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精准脱贫拆迁、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基本建设必须土地的;

(五)在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确认的城乡土地范畴内,经省部级之上市人民政府准许由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一片研发基本建设必须土地的;

(六)法律法规为集体利益必须能够征缴农户全民所有的农田的其它情况。

前述規定的基本建设主题活动,理应合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总体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基本建设主题活动,还理应列入社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年度工作计划;第(五)项要求的一片开发设计并理应满足国务院办公厅生态资源监管部门要求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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