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不同意能强制拆迁吗?强制拆迁有违反规定和合理合法之分,现阶段在我国唯一合理合法的强制拆迁方法是司法部门强制拆迁。司法部门强制拆迁是有严苛标准的,例如申请者行为主体也只能是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策的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限期要满足法律法规等。
动迁不同意能不能强制拆迁
政府部门做出征收补偿决策后,如被征缴人既不申请办理行政裁决,都不提行政诉讼法的,政府部门能够办理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策后应该立即公示。公示应该注明征收补偿计划方案和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法支配权等事宜。
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补偿单位理应搞好房屋征收补偿与赔偿的宣传策划、表述工作中。
房子被依规收取的,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与此同时取回。
第十四条 被征缴人对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策提出异议的,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裁决,还可以依规提出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被征缴人到法定时限内不申请办理复议或是不提到行政诉讼法,在赔偿决策要求的期内又不搬家的,由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策的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依规申请办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部门强制拆迁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单位是能够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即司法部门强制拆迁),这也是现阶段唯一合理合法的强制拆迁方法。人民法院在接到行政单位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办理后,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核查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主体是不是适格、程序流程是不是合理合法、直接证据是不是充足、法律适用是不是合理等,随后确定能否准许申请强制执行。
(一)申请者行为主体标准
依据《条例》要求,申请者应是“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策的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其他行为主体均无申请办理强制拆迁的支配权。
(二)申请办理限期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
依据《条例》要求,被征缴人“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或不提到行政诉讼法”,与“在赔偿决策要求的时间内不拆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与此同时符合时,政府部门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强制拆迁。若被征缴人已依规提到行政裁决或行政诉讼法,则政府部门没有权利立即申请办理“司法部门强制拆迁”。不难看出,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裁决或行政诉讼法,已变成“司法部门强制拆迁”的阻却性理由。
(三)异议人是不是执行法定义务
“司法部门强制拆迁”还应明确征收补偿决策要求的时间是不是期满,被征缴人是不是出现不搬家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