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恰当、妥善处理农牧业承包协议纠纷案件,维护合同书被告方的合法权利,依据《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融合我国具体,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省内行政区内乡村农村集体经济机构与承包户之简签署的农业、林果业、养殖业、水产业等各种承包协议纠纷案件。
第三条 县(市、区)、乡(镇)农牧业承包协议监察委员会(下称监察委员会)承担主管机关内农牧业承包协议纠纷案件(下称合同纠纷案)的协商和诉讼,其工作部门建在平级农村发展运营管理单位。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对合同纠纷案案子依规独立行使诉讼权,不会受到一切企业和本人的干预。
第五条 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合同纠纷案,应遵循先协商、后裁定的标准,并推行一裁终局规章制度。
第六条 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合同纠纷案,应以真相为根据,依照國家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本方式的要求开展解决。
第二章 所管与参加人
第七条 合同纠纷案案子由发包单位所在城市乡(镇)监察委员会所管;乡(镇)监察委员会对标底比较大、案件繁杂的合同纠纷案,觉得必须 由县市级监察委员会申请办理的,能够 请示县市级监察委员会申请办理。
合同纠纷案被告方还可以同时到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 产生合同纠纷案的乡村农村集体经济机构法人代表和承包户是合同纠纷案案例的被告方。
乡村农村集体经济机构不健全的地区,村委会或村委会负责人和承包户是合同纠纷案案例的被告方。
第九条 合同纠纷案被告方,能够 依规授权委托人,委托参加案子的解决。授权委托别人代理商,务必向监察委员会递交委托授权书,注明委托授权和管理权限;授权委托别人代理商后,被告方参加纠纷案件解决的资质不会改变。
第十条 被告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办理、答辨、反要求和变动要求;
(二)授权委托动迁拆迁律师和别人委托参加解决;
(三)申请回避;
(四)申请办理保全措施;
(五)遵循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组织纪律性;
(六)阐述案件,给予直接证据;
(七)执行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裁决。
第三章 诉讼机构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由负责人1人、办公室副主任和委员会多个人构成。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和委员会历经考评后,并拥有省农牧业行政部门监管部门颁布的仲裁员资格证书,即可获得任职要求。
第十二条 监察委员会能够 按照必须,聘用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出任做兼职仲裁员。做兼职仲裁员与职业仲裁员在实行职位时具有相同支配权。
做兼职仲裁员在实行职位时,原企业应给与适用。第十三条 监察委员会申请办理合同纠纷案案子,由仲裁员2名和监察委员会特定的顶尖仲裁员1名构成仲裁庭开展。
对证据确凿、异议较小的简易合同纠纷案案子,能够 特定1名仲裁员主持人协商和诉讼。
第十四条 仲裁庭构成工作人员有下面情况之一的,务必自主逃避,被告方也有权利以书面或是书面形式形式申请办理她们逃避:
(一)是此案的本人或是双方的直系亲属的;
(二)与该案有利益关系的;
(三)与此案被告方有别的关联,很有可能直接影响案子公平案件审理的。
顶尖仲裁员的逃避,由监察委员会决策;仲裁员的逃避由监察委员会负责人或办公室副主任决策,并将决策告知被告方。
仲裁员理应依规必严审理案件,公平裁定。
第十五条 仲裁员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理应依照法律规定承当法律依据,监察委员会理应将其开除:
(一)仲裁员擅自见面被告方、委托人的;
(二)接纳被告方、委托人的设宴、送礼物的;
(三)在诉讼案子时有索贿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定个人行为的。
第四章 证 据
第十六条 合同纠纷案被告方解决自身的建议给予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包含下列几类:
(一)证据;
(二)证据;
(三)视听资料;
(四)证据;
(五)被告方的阐述;
(六)鉴定结论;
(七)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当场纪录。
第十七条 直接证据需要通过核实确凿,方能做为定罪依据。
合同纠纷案案子中相关必须 技术检查鉴定的事宜,监察委员会能够 授权委托相关部门开展技术检查鉴定,受委派企业应按照委托授权,评定规范出示鉴定报告。
当场勘测或对证据开展技术检查鉴定,应通告被告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场。
第十八条 监察委员会有权利规定本人给予或是填补直接证据;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或中国公民证据调查。
第五章 申请办理与审理
第十九条 被告方向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从其了解或应该了解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一年内明确提出;侵权人想要担负赔偿责任的不会受到时效性限定。
第二十条 监察委员会审理的合同纠纷案案子,务必合乎以下要求:
(一)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有诉讼承诺或过后达到的书面形式仲裁条款;
(二)申请者一定要是与合同纠纷案有立即利益关系的被告方;
(三)有实际的诉讼要求和客观事实原因;
(四)归属于监察委员会审理范畴;
(五)未超出申请办理时效性;
(六)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第二十一条 申请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向监察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并依照异议人数递交团本。申请报告应注明:
(一)申请者、异议人和代理的名字、性別、年纪、岗位、居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字、居所;公司法人或其负责人的名字、职位);
(二)诉讼要求和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原因;
(三)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来源于,见证人名字和居所;
(四)申请者签字、盖公章、申请办理日期。
第二十二条 监察委员会收到申请报告后经核查,合乎本方法要求的,理应在5日内立案侦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以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不得审理,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 监察委员会审理案子后,理应在3日内将申请报告团本和诉讼通知单发至被申请方;被申请方接到申请报告团本后,应在7日内递交答辩书(并按申请办理总数递交团本)和相关直接证据,递交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委托人委托授权书和被告方身份证件,监察委员会理应在接到答辩书
后立即将答辩书团本推送申请者。
异议人不递交答辩书的,不直接影响案子的案件审理。
第六章 协商和诉讼
[page]第二十四条 调解合同纠纷案案子前,仲裁员务必用心审查申请报告、答辩书,开展调查分析,搜集直接证据。
第二十五条 为防止产生经济损失,监察委员会可依据本人申请办理,对与案子相关的钱财做出保全措施的判决,优先恢复生产,随后处理合同纠纷案。
决策采用保全措施,可勒令申请者保证贷款担保,不给予保证的,驳回申诉申请办理;申请者输了官司的,理应赔付异议人因保全措施遭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监察委员会解决合同纠纷案案子,应优先协商。协商应在自行和证据确凿的根基上开展。协商能够 由仲裁员1人主持人,还可以由仲裁庭主持人。
协商达到的协议书,务必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现行政策,不可危害集体利益和别人权益。
第二十七条 协商创立,理应制做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理应注明诉讼要求和被告方协议书的結果。民事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字,盖上监察委员会图章,送到彼此被告方。民事调解书经被告方彼此查收后,即产生法律认可。被告方不肯根据协商处理或协商未达成共识及民事调解书送到前一方悔约的,仲裁庭应
当立即开展裁定。
第二十八条 仲裁庭应在开庭审理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址以书面通告被告方。申请者经以书面形式告知,无任何理由不出庭或没经仲裁庭批准半途休庭的,可视作撤销诉讼申请办理;异议人经以书面形式告知无任何理由不出庭或没经仲裁庭批准半途休庭的,可作缺阵裁定。
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由顶尖仲裁员公布仲裁庭构成成员名单,了解被告方是不是申请回避,并通知被告方权利与义务。
仲裁庭理应仔细征求被告方阐述和争辩,提供相关直接证据。争辩完毕后,仲裁庭理应依申请者、异议人次序征求彼此最终建议,随后由仲裁庭评定后裁定。
第三十条 仲裁庭评定案子,推行极少数听从大部分标准。仲裁庭不可以产生大部分建议时,裁定理应依照顶尖仲裁员的建议做出。评定中的不一样建议,应属实计入评定询问笔录。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应将案子处置的所有主题活动计入询问笔录,由被告方、法人代表或其负责人、委托人、见证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盖公章。
第三十二条 仲裁结果应制做诉讼认定书。诉讼认定书应注明:
(一)申请者、异议人和代理的名字、性別、年纪、岗位、居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字,公司法人或其负责人的名字、职位);
(二)诉讼要求、异议客观事实;
(三)裁定评定的客观事实、原因和可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现行政策;
(四)裁定結果和诉讼花费的压力方法;
(五)裁定日期。
诉讼认定书由仲裁员签字、盖上监察委员会图章。
第三十三条 诉讼认定书自做出之日起产生法律认可。被告方应在要求期内积极执行,一方贷款逾期不承担的,另一方可依规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