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济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动迁冻洁限期最多不能超出六个月;必须 增加冻洁限期的,务必经房屋拆迁补偿主管机构准许,增加冻洁限期不能超出六个月。申请办理动迁的部门在冻洁期内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的,冻洁限期自行增加至动迁限期到期之日;冻洁限期届满时申请办理动迁的公司未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的,动迁冻洁自主消除。
动迁限期不能高于一年。未在动迁期内进行动迁,必须 增加动迁限期的,拆迁方理应在动迁限期期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补偿主管机构提交申请;房屋拆迁补偿主管机构应该自受到申请办理之日起十日内给与回应。准许推迟动迁的,增加限期总计不能高于一年。贷款逾期未申请办理或是经申请办理没获审批的,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自主无效。
因而,最多可冻洁三年,关键看一下是否有获得动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