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应该怎么签(拆迁协议注意事项)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1-12-01 13:35:26 阅读 536

  律师,我家现已拆迁,拆迁人员也到家中进行了调查,前不久刚收到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这几天要马上签协议,在签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辩护人您好,我爸爸和拆迁方在两年前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至今还没拿到补偿款,安置房也没有交付我们,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啊?辩护人,去年家中拆迁,当时补偿特别低,所以没签补偿协议,后来和拆迁方多次协商,拆迁方口头上同意了我们的条件,但是,我们可以签一份空白协议,可以说,签完协议后,再按他们口头上承诺的兑现赔偿,我该不该签字?

拆迁协议应该怎么签(拆迁协议注意事项)

  住房拆迁事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近几天,律师们不断接到咨询,协商拆迁事宜。征地拆迁协议是拆迁人实现补偿安置的基础,因此,如何签订补偿协议,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十分重要,签好补偿款,房屋拆迁也是不会掉下来的,被拆迁人只要注意支付补偿费,交付安置房屋的期限就行了,如果签不好,那么最终可能会落得两手空空,已经没有住房安置,而且部分补偿款也少了。因此,凯诺律师根据办案经验为大家整理出以下几点,以防被拆迁者被套。

  一、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应当是行政机关。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经法定程序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和组织实施。城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征收工作和补偿工作的主体,因此,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主体应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实务上,如果是村民委员会、镇政府,甚至是拆迁公司,那么,这在原则上是不合法的,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第二,空白协议不能签署,否则权利无法得到保证。

  一般说来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协议将明确拆迁补偿方式,具体拆迁补偿款、安置房屋位置、朝向、安置房层结构、具体面积及搬迁期限,“过渡期”、“过渡期”、“过渡期”、“过渡期”、“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偿期”、违反合同的责任与解决纠纷的方法等。

  而江苏南通的李先生却被相关部门逼迫签订了空白合同。李先生等人的房子虽然在乡下,但由于当地早就城市化,周围是繁华地段,他们各家各户都拥有至少三四百平米的房子,市值至少高达几百万,而政府却希望以区几十万的价格,征用他们各自的宅基地和房屋。李先生等人便未签订补偿协议,但拆迁方为了达到拆房拿地的目的,逼迫李先生等人签订空白协议。该协议中只有一条货币补偿条款,而这些条款根本无法体现房子的真正价值。对于安置房屋条款,只是泛泛地写着“按照补偿安置方案来处理”,具体的安置地点、面积、户型和交付期限等事项没有明确约定。之后,李先生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凯诺律师。当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Kenno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方拿到的空白协议,被拆迁人最好不要签,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拆迁方以后没有按照口头的约定兑现补偿或者安置房屋,那么被拆迁人就有可能会有心理准备。所以,不管拆迁方用什么不当手段逼迫或诱使老百姓做出非本人真实意思的行为,老百姓都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反补偿后搬迁原则,不能签订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均有明确规定,对于其中农村村民住宅,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地有改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对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了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住房产权。

  实行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

  这就是说,房屋征收首先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如果补偿没有落实到位,就不能拆掉房屋,即使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也要对拆迁方的行为作出违法的判断。

  实务上,如果拆迁方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与自己签订补偿协议后第二天就把房屋强制拆除,那么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键词: 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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