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到城市的规划建设,还关系到民生福祉的保障。我们《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可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住房以及其他不动产或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个人的住房,予以公正合理的赔偿。有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对拆迁行为应当遵守法律程序,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强制拆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受托人张某在当地拥有宅基地和房屋,由于相关工程的建设,将宅基地和房屋划为征收范围。在未与委托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未接到通知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便使用大型机械擅自将委托人房屋强制拆除。
事实上,有很多人和张某有同样的遭遇。对面临征收拆迁的被拆迁人而言,如果能提前了解到常见的违法强制拆迁类型,就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应对方案。
那麽,行政征收中常见的强制拆迁类型有哪些?
1.没有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的申请。
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公布后,被征收人仍未交土地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也未履行行政决定的,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有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否则,任何部门以任何借口强制拆迁被征收人的房屋,均属非法。
2.未经依法补偿的强制拆迁先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征收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政府也没有依法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机关将房屋拆除,该强制拆除应当认定为违法。强行拆除造成的损失,由政府承担,并依法向被征收人赔偿。
3.用“拆违”代替征收拆迁。
在征管过程中,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与此同时,我国现行法律也规定,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不予补偿,即允许强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这样一种情况:
住宅在建造的时候,以及该地区被征收之前,没有任何机构对房屋进行过封存.处理等决定。但是,当房屋所在地开始征收时,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然后被强制拆除。这一举动明显有“拆违代征”的情况。
4.用“拆危”替代征收拆迁。
同第三类类似,当被征收人的房屋结构完好,且仍有完善的居住条件时,征收机关为加速征收过程,采取不当的鉴定目的或不合法的鉴定程序,被征收人对房屋进行鉴定,认定为危房,据此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走。
这种行为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本身就有悖于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精神。以上措施可以在短时间内推动拆迁工作,但威逼拆迁手段强制拆迁,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社会稳定。
5.以残暴的方式实行强制拆迁。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手段.干扰供水.供暖.煤气供应、电力供应、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迁离,如迁离。建筑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对于采取停水、断电、堵车等野蛮手段强迫迁离、采取"株连拆迁"、"突击拆迁"等违法强制拆迁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但是在实践中这种违法的强制拆迁行为却屡见不鲜。
上述五种常见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类型。这类事件发生在不同的时间节点,需要完全不同的应对措施。身为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强拆后,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妥善收集有关证据。如有需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对拆迁方的强拆行为,提起非法的确认拆除行为之诉,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