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除违建,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吗?
我们都知道,违建本身并不是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所以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即使违建被强拆,也不应当获得赔偿。这是“人们不能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这一法理的应用。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在拆除被拆迁人的违建中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此时被拆迁人能够获得赔偿吗?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被拆迁人林先生为了多占宅基地,未经法定程序在村集体的空闲宅基地上建了一处库房,但是因为没有合法的手续而被村民举报,后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未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的情况下将房屋直接强拆。林先生认为虽然自己的房屋是违建,但是县政府在强拆过程中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而在未进行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拆除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人民法院在审理之后支持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林先生后续又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因为库房内存放着林先生的粮食等物品,因为政府的强拆行为这部分财产毁损。另外,林先生认为即使房屋是违建,可是建设这一建筑的砖石、钢筋等建筑材料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还可以进行回收,如果自己实施拆除还能挽回一部分损失。
对于林先生的第二个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只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才能够获得行政赔偿。违建本身是违法的,但是构成违建的建筑材料是合法的。在正常的拆除过程中也会导致一部分建筑材料的损失,这部分损失不应当由行政机关赔偿,而如果因为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强拆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大于正常拆除的可以造成的损失,则行政机关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即使自己的建筑属于违建,也需要行政机关合法实施拆除行为,否则依旧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机关违法对违建实施强拆被拆迁人能否获得赔偿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的房屋被违法强拆等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