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费或许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拆迁时给多少钱才能足额到位.合理支付,我们该怎么判断得到补偿?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拆迁建设项目和区位规划也存在着差异。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最低标准,就是维持现有住房,确保生活水平不下降
《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时,应当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征地农用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在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安置费等各项费用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仍然无法满足原来的生活水平。
《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确保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虽然没有统一的定量补偿标准,但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底线是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补偿性补偿方案低于目前居住标准,被拆迁人可以直接拒绝签字。
二,无论征收国家还是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后,应予以补偿。““先拆”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所进行的拆迁,必须经过正常的程序,经被拆迁人同意,给予足够的补偿后才能拆迁。并且商业性的开发,也要先由开发商和业主协商,签订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被征收人取得相应的补偿后,才应当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三、房屋征收采用货币补偿时,应以周边房屋市价为准
通常情况下,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宣布征收时所征收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应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价格和房屋重建成本;
2、优先使用宅基地置换,另外对重建房屋费用进行补偿;
3、已列入城市规划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按周边价格或货币补偿或房屋置换,同一地段按最小面积1:1的比例赔偿,并扣除已获得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