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城市的还是农村的?
对于城中村,想必大家都不陌生,用大白话来说,城中村就是城市里面嵌套的农村,虽然与城市近在咫尺,但是不同于城市里的繁华体面,城中村喧嚣又简陋。城中村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的缩影。
我们都知道,城市里的土地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城市房屋进行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农村的土地一般是归集体所有的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而城中村所处的地理位置就像是一个“夹心饼干”既与城市和农村互相靠拢,但是又无法与彼此完全融合。那么,当城中村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补偿标准是向城市靠拢呢还是向农村靠拢呢?
关于这一点,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城中村土地的性质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践中,“城中村”上的土地性质大致存在这样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城中村的土地已经全部被国家征用,变成了国有土地,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自然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来进行;
第二种情况,城中村的土地部分被征用,部分未被征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转变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则要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标准来执行,而对于尚未转变为国有土地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
第三种情况,城中村的土地虽然已经列入了城市框架,但是土地还是全部属于集体所有,这种情况下的房屋补偿则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来进行
也就是说,当城中村的土地被征收的时候,主要看土地的性质,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已经是国有土地,那么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如果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土地,那么自然是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执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当对城中村中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时,此时房屋所在的土地是集体土地,但是因为征收机关懈怠,没有及时对房屋进行补偿,随着时间的变迁,当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转变为国有土地,黄花菜都快凉了的时候才想起来对被拆迁方进行补偿,那么这个时候房屋所有权人是可以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来进行安置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