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我的房屋被强拆了,是不是应该给精神损失赔偿呢?
精神损害赔偿在《民法典》里具体规定为,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在违法强拆过程中,被征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人身权益受到征收方的侵害,被征收人也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比如在房屋的强拆过程中,因暴力强拆导致被征收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属于客观物质财产,不具备特定意义,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即使是向法院主张了精神损害赔偿,也很难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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