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实施征收行为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再拆除。然而在实践中,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一致时,征收方为加快征收进度,往往会采取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更可气的是,强拆后的善后工作也被一推再推,极大损害了被征收人的财产及人身权益。对被征收人来说更大的阻碍是,因强拆主体不明确,他们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往往不知道要找谁维权。
近年来,随着法治的进步和国家对征收工作的重视,相关部门的强拆手段也受到限制。
十年前,有的被征收人与行政部门谈判许久未果,突然有天买个菜的功夫家就被拆了,也有的直接被人从房子里拖出来然后房子遭拆、还有的房屋产权人被逼迫跳楼。
现在的强拆问题有了好转,这要归功于法律政策的进步。我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明确,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还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换句话说,即使是权利有瑕疵的房屋依法应被强拆的,也得按照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否则就是违法。
但这里仍然要提醒即将面临拆迁的广大被征收人,这些年,征收拆迁过程中的逼拆花招从未消失。比如,征收方会与案涉房屋所在地村委会进行串通,由村委会帮拆,当诉至公堂时,征收方会与村委会互相“推诿”,来达到拖延权利人主张的期限的目的。还有征收方,在无法说动被征收人签协议时,会故意找施工人员在房屋旁边施工,然后制造“不小心”扒坏房子的事件等。
那么,当你的房子被强拆了,你该告谁呢?
以集体土地征收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这意味着,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具有依法征收土地的职权。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征收范围。如果房屋在此范围内被强制拆除,市、县人民政府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他们不承认是自己强拆的,那么,他们就需要证明房屋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他的主体违法强拆了。否则,人民法院可直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是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进行的强拆行为。
强拆主体的证明责任落到市县政府头上,是与其权力相匹配的。在政府面前相对弱势的被征收人,往往会面临举证不利或者举证不能的情形。而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权力主体,应当对其区域内的强拆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这种责任划分也是合乎立法精神的。
最后还要再提醒被征收人,在未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周围房屋已被拆的差不多,要提防相关部门搞强拆,及时聘请专业拆迁律师进行代理,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财产保全、人身保全等,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