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本来是一项民生工程,其实质就是为百姓谋福利。但是实际操作中,强拆、偷盗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征拆工程是否真能为人民谋福利,至今仍未可知,强拆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强拆面前,被拆迁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补偿利益?
一是要明确的观点:补偿不合理并不等于强拆违法。强拆行为是否违法,主要取决于强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将其分为合法强拆与非法强拆。
一、合法强拆,维权空间小。
法定强拆,是指被征收人与征收人之间拖延达成的补偿协议,而征收人又对被征收人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其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出异议,对于未在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征收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涉案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未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就合法强拆而言,由于征用者已向被征收人提出异议的时限,并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但被征收人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亦未采取相应的抗辩手段,在此种情况下,征收方将默认被征收人已同意赔偿决定的有关内容,据此向法院申请强拆。
面临着如此合情合理的强拆,此时被征收人又想说补偿是不合理的,想要再提高补偿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就现实而言,征收方不可能一直无限期地等您谈赔偿、自行搬迁,这无论从经济利益角度还是从拆迁本身来说,都是不可能的;而且还给你时间和方法让你去维权,是你不采取而导致救济过期的时间,你自然只能接受你自己不作为所带来的结果。请记住,法律并不保护躺着睡觉的人。
辩护人提醒大家: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无所作为,只能使自己陷入维权困境。
违法强拆可以救济,但需要及时、正确的维权。
违法乱纪的情况比较多,典型的如:暴力强拆、午夜偷拆、误拆、未经催告、通知直接拆等;简单地说,除了强拆之外,还包括非法强拆;也就是说,征收方没有向法院申请强拆,而是直接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违法乱纪必有救济,对于对被征收人违法强拆造成损害,致使被征收人拿不到补偿或补偿不足的,在明律师告诉大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进行维权:
第一,保留证据。如遇强拆,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记录报警过程。另外,在保护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应多拍些视频,尽量把强拆主体拍清楚。
第二,不要以暴制暴,理性地表达诉求,不要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信访上。
最终,依法及时提起诉讼。住房遭到强拆后,被征收人应及时提起法律诉讼,例如,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拆不合法,然后申请国家赔偿。一般说来,国家赔偿的金额,要比单纯的赔偿款高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