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农村大改造,房屋拆迁是很多老百姓面临的一件事,一方面关系到农民的住房安置问题,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笔极为重要的保障,直接关系到生存。所以,面对农村拆迁,在安置补偿上应该注意什么?
一、明确拆迁主体资格。
一是要了解征收项目的立项.规划.安置补偿方案公布.资金到位等情况。
二是明确征收人的主体资格,与我们签定安置补偿协议的征收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征收人,否则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由于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无法履行。
二、绝对不要乱签。
在拆迁过程中,总会遇到村长带着征收人上门了解被征收人的各种情况,面对征收人带来的各式各样的文件资料,有哪些会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搞清楚的,也容易被语言所迷惑。
多数被拆迁人一方面碍于情面,以为村干部在场就没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怕麻烦,草草了事,在不了解文件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以为村干部在场就好。文件签署后即表示认可该文件的具体内容,签字后,文件产生法律效力,以后想要质疑或修改其内容,就不那么容易了。
特殊提醒:
订立安置补偿协议时,应注意:
1.补偿款总额和各种赔偿内容的具体明细。
2.赔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3.安置房。安置地的面积和具体位置.土地的性质。
4.如有必要签署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中所列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安置赔偿协议)的条款不冲突,如主合同有重大变动,则应明确约定以主合同(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三、绝对不要提供原始的权属证明。
有的村民委员会会借机索取土地.房屋权属证明,被征收人稀里糊涂地上交了权属证明原件。此种情形一旦发生纠纷或需要进行法律维权时,会造成很大的阻碍,所以权属证明是公民享有合法财产的重要证据,原件必须留在自己手里,不可轻易交出。
四、不要暴露自己的底线。
征用的时候要赔偿问题大家都会坐下谈谈。征税者常常一见面就问被征收人要求多少赔偿等问题。它只是征收者理解被征收者的内心期望,并以此作为谈判策略。
假如自己轻易把报价单告诉对方,就使自己处于劣势。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保持镇定,判断时机。协商过程中,尽量少开口,多听征征者的意见,以免失去高报酬的机会。
五、绝对不要提前腾出住所。
大多数被征收人即使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面对工地脏乱的环境,也会提前搬走。假如提前搬迁,被征收人强拆房屋很可能被征收人强拆,同时,也失去了安置补偿信息。
乡下拆迁时,朋友一定要多留心,如对上述地点有疑问,不管是村干部.征收人或其他人劝说调解,都不能碍于面子,就答应他们安置补偿条件。要是碰到问题,就一定要用法律来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