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若涉案项目系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村民可明确暂拒签订补偿协议,委托专业律师针对其补偿标准、方案申请复议,或者针对其最终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其二,若涉案项目系开发商、村委会等民事主体主导的“新农村建设”拆迁项目,只要村民对补偿安置政策不满,就有权理直气壮地拒绝签约搬迁。
这类项目不具有行政强制性,其推动高度依赖“村民自治”及村委会所形成的决议、共识。若因补偿方案不合理而没有共识,那么拆迁就理应暂停下来好好听取村民的意见,任何强拆、逼迫签约搬迁行为都是违法的。
总之,被拆迁村民需要牢记的一点是,具体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并非“法律法规”,不具有先天的合法性,更不能是拆迁方“说一不二”而农民完全没有提出意见、要求修改的权利。明晰了上述原理和逻辑,“房子大人口少”的被拆迁户完全不必对即将到来的拆迁过分担忧,这部分村民也理应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所以广大农民们你们清楚了吗?
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