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需要扩宽,老百姓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本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拆迁,但相关部门在拆迁时的做法却时常经不起法律推敲。
黄先生家就遇到这样一件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在没有下发任何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和黄先生家签订任何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直接强制拆除了涉案房屋!
房子被强拆时,黄先生家里还有现金若干,价值3万元的空调和价值若干元的金首饰不翼而飞。遇到这样的事情,黄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基本案情
睡梦中房屋被强拆。
2005年,黄先生在当地自建了一套占地面积为80多平方米、共计5层的房屋。建设房屋时依法取得了新建房屋许可证,属于合法建房,黄先生一家在此居住并过着幸福的生活。
2020年11月26日上午,黄先生一家还未起床,拆迁部门派出100多人的强拆队伍。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来到现场,强制打开黄先生的家门,将黄先生从床上抬出来,然后将房屋进行强拆,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21年6月,黄先生将相关部门起诉到法院,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拆迁补偿,踏上了依法维权之路。
律师分析
拆迁部门在没有取得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和被拆迁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实施拆房行为,属于强拆!应判定为违法!
第一,拆迁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拆房行为,属于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应对申请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限期申请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申请人在限期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经催告后,如果申请人逾期仍未自行履行拆除义务,行政机关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还应当对申请人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在强制拆除过程中,还应当制作笔录和财务清单,摄制录像,提供条件清理、转移物品,并在事后交还于申请人。
第二,对被征收人应先补偿、后搬迁,这是法定程序。如果使用暴力拆迁,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参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案中,征收部门在没有下发任何房屋征收决定以及没有和黄先生家签订任何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了涉案房屋,违反法定程序,也不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故应认定为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