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就代表拆迁没有补偿吗?
律师曾经对“无证是不是违建有没有补偿”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最终的结果是各地房屋情况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区分对待,违建的认定更不能通过有无证件来衡量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通过网友给我们留言发现很多网友也调侃到“故宫、长城以及很多古建筑都没有证件难道也是违建吗”说明大家对无证就是违建的处理方式不认可,我们每年办理的案件中因违建问题导致的纠纷占比非常大,主要原因来自拆迁方不管对与错只要没有证件就说是违建没有补偿甚至开始强拆。
理论上讲拆迁依照证件补偿是可以的大部分地区的政策也是如此,拆迁户选择产权置换的需要根据证件上的合法面积作为补偿依据,选择货币补偿的依照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进行补偿,这样看房屋证件确实是最好的合法证明。
然而理论终归是理论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知识只是用于推测实际行动中不一定行得通,只有理论不结合实际情况的行为和纸上谈兵的道理一样根本不是一回事。
简单地说违建房屋就是没有获得有关部门审批私自建设没有取得证件的房屋,2008年开始实施《城乡规划法》其中明确说明了建设房屋的应当获得审批,根据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也就是每一项政策出台后只是针对出台以后的出台之前的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办理。
这很好理解意思是说2008年之后建设房屋的都必须获得审批得到建设手续才可以不然就是违建房屋,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并不适用本规定,可以说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如何一贯按照无证就是违建的处理方式不合理也不合法。
大部分无证房屋的建设较久远已经生活了几代人,当初的祖辈建设房屋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法律不健全或管理不到位,这就是因为历史原因导致的无证情况,更让拆迁户奇怪的是一直不是违建偏偏遇到拆迁后成了违建,对于这种情况毫无疑问就是打着”违建“的幌子故意压低补偿,拆迁户要及时采取措施。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朋友,如果现在您的房屋正在拆迁或即将要拆迁,自己的房屋也是无证被拆迁方随口说成违建没有补偿的,负责任地告诉你拆迁方就是以”违建“的名义故意压低补偿,违建的认定处理并不是谁都可以,只有法律规定的部门才有认定处理权限,所以拆迁方压根没有认定处理权限,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免错失良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ZF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