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涉及的方面很多,对于被征地拆迁者来说,没有对这些进程的全面理解,就有可能在拆迁期间遭受损失,今日就跟大家讲讲补偿和作出补偿决定的程序安排,希望在各位拆迁人员了解后,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选择评估机构。
评估师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评估机构一般是通过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的,如协商不成,则可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法律规定评估机构应由被拆迁人选择。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反之则无实际依据。
二、房屋估价及其复核鉴定。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格补偿,一般是不低于决定公告时房屋的市价,也就是人们平时所说的评估节点,而他直接决定了房产的价值,在此时是一个巨大的决定因素,在房价暴涨的时代,一定要好好把握估价节点,各种结点的房屋价格差异很大,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我们可以向当地的评估机构申请复查。如对复审有异议,则可向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意见。
三、是选择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住房保障。
对拆迁人的补偿方式有很多种,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己确定,并且要给被拆迁人适当的选择,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若由其选择的产权调换,则应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计算房屋差价,假如是因为市区改造征收私人住房,被征收人在进行产权调换时,应选择其附近的房屋征收决定,若安置房屋偏僻,有不满品质的,可向拆迁人提起诉讼。
第二,在征收个人住宅过程中如被拆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则在作出房屋决定后应优先给予其住房保障。
四、行政机关支付的补偿金及根据补偿项目的补助。
一般性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和停工损失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在此过程中,将制定具体的补助办法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后被拆迁人应签署补偿协议,并在补偿决定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签订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包含了许多内容,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要按规定把每一个方面都详细到点,其中最主要的是补偿方式以及赔偿的数额和支付的期限。
六、作出房屋赔偿的决定。
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未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或者房屋所有人对补偿不明确的,则应当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前,对房屋征收范围进行公告。
七、赋予被征收人适当的救济权。
对拆迁补偿不满的,被拆迁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
如未申请复议,又未提起诉讼,则依据补偿费决定,被拆迁人要按时完成搬迁,如未履行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将面临强制搬迁。
第三个问题是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及费用问题。
房屋征收部门要对档案进行登记,并要对分户的补偿情况进行记录,审计机关对此进行监督,并最终公布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