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如何解决拆迁纠纷
一、符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决定
对拆迁者和被拆迁者.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不能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对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被拆迁人。“《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定。对执行判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管理部门是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赔偿的方式和数额.安置房屋的面积和位置.搬迁的期限.迁移的过渡方式和过渡时期等事项。裁决必须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
2、依法起诉
如拆迁方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之日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并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还可以在收到判决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或拆迁房屋,如周转房,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不停止拆迁。
3、强制拆迁
如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拒绝执行拆迁主管部门的决定,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搬迁期间未迁出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必须以判决为前提。对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对拆迁纠纷进行处理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是对拆迁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约定。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迁出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解决。如果拆迁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人诉讼期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则要求拆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内容包括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在争议之前或争议之后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仲裁的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法庭的选择,根据双方协议。仲裁法庭采取“一裁终局制”。如一方当事人再次提出仲裁请求,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