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对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如何在征地拆迁中得到补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经提到过,但是最近,仍有不少地方的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如何补偿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在征地、拆迁前,有关部门一般都要制定补偿与安置补偿标准等事宜,通知大家。实务上,很多当事人咨询赔偿问题,可能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认为赔偿不合理,或者有关部门压根就没有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导致大家根本不知道征收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然而,不管是什么原因,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是自己最终能够得到多少补偿。可以看出,我国当前征地拆迁补偿呈现出普遍偏低的现象,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那麽,农村宅基地与房屋遇上拆迁到底要补偿多少才算合理?
农宅与房屋应分别进行补偿。
第一,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进行补偿的,也就是说,房屋不能再用其它一块地来补偿,需要单独单独补偿。
房屋补偿标准。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被征用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对因征收房屋而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屋或货币补偿等,给予公正、合理补偿,对临时性等费用进行补偿,保证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产权。
如征用农地,则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对农地以外的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应当指出,在确定农用地补偿与安置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应考虑土地原用途,(a)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发布一次。
对这一征地区的综合地价,因各地发展水平等各不相同,因此各个地方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也不相同,这一点我们以前也说过,就当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各位可登录“自然资源部”网站查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再点击下面的“全国征地片综合地价信息公开”进入下一页,再根据您的具体信息进行查询,比如下面的图,山东省的情况。
有关房屋赔偿标准。
以上我们了解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一般有三种,即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和货币补偿。
在此基础上,货币补偿一般是按照被征地农民损失收益总额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补偿。
安置点,政府提供安置点需要政府统一建造安置点,解决被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一般说来,安置率不低于一比一是合理的。
但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征用农民并不能自行选择这种补偿方式,如果在集体土地范围内没有国土空间规划所确定的居民点,则被拆迁人只能通过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然而,失地农民最终能够获得多少补偿,仍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假如补偿不合理,比如补偿无法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后半生,或者压根就买不起房,甚至是倒贴买房等,然后,被征用的农民既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或房屋,也可以不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向律师咨询,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