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只有户口没有宅基地,涉及到拆迁时能有补偿吗?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农民使用,而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属于本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目前,我们的宅基地实行的政策是一户一宅。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地补偿,二是房屋的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所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如果不能分配新的宅基地,需要给予相应的安置费用进行安置,由村民自行购买房屋进行居住。
那么,补偿标准是不能因拆迁而降低生活水平,这是最基本的原则。那么在有些地方,除了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有人口的补偿,以及户口本儿的补偿,也就是说一户补偿多少平米,一个人口补偿多少平米,加上实际的宅基地地面的面积,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等几项总计的补偿面积数进行相应补偿计算。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