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主体包括哪些?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但是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所以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涉及到的主体包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这三个主体会涉及到哪部分的土地补偿款分配。
对于集体经济来说,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所以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一般来说,是由征收方将土地补偿费用统一支付到村集体的账户,然后再经过民主程序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这个分配的比例不能违背当地的政策规定的比例,在实践中,分配给村集体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说,如果自己承包的土地没有流转给他人使用,那么这几项费用,除了土地补偿费经由村集体支付给自己的,其它的补偿费用都是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的。但是,如果村民的土地涉及到流转的话,那么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又会涉及到另一个主体:土地的实际使用人。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对于土地流转来说,对于这种情况来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费用应该归属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所有,毕竟农作物是由实际使用人耕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费用归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也是理所应当。
所以说,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如果土地没有进行流转的话,涉及到的补偿主体主要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即本村的村民。而如果土地进行了流转的话,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除了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还会涉及到土地的实际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