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5年来一直没有安置怎样维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1-12-28 13:26:25 阅读 1406

  我们国家对房屋和土地都很重视,这两个方面也是很重要的房地产,能带来很高的资金价值。如今拆迁正在全面展开,在房屋拆迁中,房屋征收部门要与被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一种补偿方式,协商一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那么拆迁5年来一直没有得到什么维权?

拆迁5年来一直没有安置怎样维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一.拆迁5年来一直没有安置怎样维权。

  住房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超过规定时间未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

  国家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住房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场所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设施.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补偿协议。

  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

  1.土地征用公告时,已经获得建房批准文件并且新建了新房的,应予以补偿,对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在土地征用公告时,已经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还没有建造完的,应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通过协商商定。

  2.对未经批准期限拆除临时建筑,可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偿。

  3.违建: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以及在征用公告后擅自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赔偿。

  4.在同一次拆迁中,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对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三、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㈠货币赔偿。

  金钱补偿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对拆迁房屋进行专业估价,得出由多远构成的补偿金额。下面提出了三个法定评估的基础:

  1.市场估值。

  市场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按照估价目的和估价原则确定。根据评估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一种评估、判断房地产在估价时间内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行为。

  2.商品住宅均价。

  商品住宅均价是指同一地区同类型的普通住宅商品的平均交易价格,由有关部门按季度定期汇总确定。

  3.重置价格。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在评估时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以估价时间点的价格水平,判定重建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并与估价对象具有完全相同的功能效用。

  以上三种价格均为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但其使用范围不同,在不同情况下分别适用。

  ㈡财产的转移。

  物权转移又称物权调换,按照评估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物权置换的价值标准,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征收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将所购房屋的产权价值等同起来。区域置换标准,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住房。

  财产转移有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迁入是指开发商因不涉及房屋建设,或因土地容积率原因无法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它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变动尽量以等价价值实现产权置换。

  2.安置回迁。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的拆迁和重建工程都能完成回迁和安置,并按产权的比例进行安置。

  附: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对拆迁补偿均已规定了最低人均面积,如上海人均建筑面积为22平方米,因此拆迁安置。

  ㈢联合类型的补偿。

  正如名称所示,这种补偿方式,即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结合起来。

  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由于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房价和地价的虚高,从而产生了许多不能单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解决的问题,所以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本文关键词: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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