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要拆迁,拆迁队都必须首先申请并办理拆迁许可证,因为这是行政机关允许的这一有限期的行为,否则,没有拆迁证的拆迁方就不能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工作,那么拆迁方是否需要进行拆迁?
一、拆迁方是否需要公布拆迁许可证。
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成为房屋征收主体(即征收人)。为保障国家安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公共利益,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即在新条例实施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需要征收房屋时,需要将房屋征收决定,而不是旧有规定的拆迁许可证,而是要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包括哪些。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后,核发拆迁许可。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报市国土房管局批准的,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设项目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拆迁申请时,应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的设计,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核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根据法律:
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况的,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即在新规定实施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需要征收房屋时,要将房屋征收决定通知被征收人,而不是旧有规定的拆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