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征收双方经过商议达成一致的拆迁意愿。但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经常会出现各种种种原因导致具体的搬迁工作被耽搁。
那么拆迁部门是否能够在拿到被拆迁当事人的签字以后,直接对房屋建筑实施拆迁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拆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不管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在拆迁双方签订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后,拆迁人员不可以必须严格遵守拆迁程序来对房屋进行拆除。
我国颁布实施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拆迁部门在申请实施强制执行前,应该保证完成催告义务。在确认被拆迁当事人拒绝履行配合拆除房屋的义务后,才可以实施下一步的强制拆除,否则就属于违法拆迁,老百姓有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