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多半都是不透明的,甚至出现“阴阳协议”的情况。不少被征收人发现自家补偿金额要比邻居少,可是又拿不出证据证明,难道只能吃哑巴亏吗?
一、如何知道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要怎么做?
如果想知道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协议,可以向征收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很多人可能对政府信息公开比较陌生。其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拆迁人获取信息的一种重要途径和维权方法。
那被拆迁人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
那么,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的信息都有哪些内容呢?其实只要是与合法征收相关的文件,比如征收相关的立项申请和批复文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拆迁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土地确权、征地公告、征地批复文件等,都是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一般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协议可否申请公开呢?
房屋征收部门是有义务将房屋征收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的。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实中,很少有房屋征收部门主动公开各户补偿情况。
既然房屋征收部门不主动公开,被征收人只能自己主动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再延长20个工作日。
可遗憾的是,即使被征收人申请公开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协议,也往往无功而返。
政府征收部门常见的回绝理由有两种。第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为由,告知申请内容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不便公开。第二,想信息公开可以,先交钱。
原则上,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是不收取费用的。但是行政机关会以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收取信息处理费。
在最高院判例中,法院阐述了下列观点。对房屋调查情况和分户补偿情况的公开问题,应当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所以,被征收人有权向拆迁部门、征收部门申请公开分户补偿情况,且征收部门必须进行公开。
三、如果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怎么办?
如上所述,政府部门具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如果政府部门拒不公开,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申请人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老百姓都盼着拆迁,通过拆迁可以改善居住条件。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征收方的套路层出不穷,被征收人不但没有拿到合理的安置补偿,反而生活水平远低于征收前。
所以老百姓需要做到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提前收集各种信息,妥善处理各类征收文件,做好保存和备份工作,有问题的文件千万别签,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抓住维权时机。
在征地拆迁中,存在巨大经济利益,也伴随不少陷阱。被征收人一定要擦亮双眼,时刻警惕,认真走好拆迁维权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