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从全国各地来的农民朋友咨询我们时都说他们家乡的拆迁协议也签好了,但到最后拆迁方一直未履行协议内容怎么办,许多百姓欢欣鼓舞地迎接拆迁,房子要拆了,也签了民左等右盼,合同规定的时间已经过了也没有等来兑现,也就是说,拆迁补偿无法入住回迁房,这让许多拆迁户开始焦虑不安。
“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保证拆迁户在签订协议后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该条款清楚地指出,签署协议后,如果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救济,房屋拆迁与我们平时所签的不一样,拆迁人与拆迁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属于行政协议,且本身处于失衡状态,发生争议后,自然无法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依据《行政程序法》机关违法操作未按协议内容履行或违反协议内容的,均属行政诉讼范围,签了协议后,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可以依法提起救济。
如果房屋拆迁方在签订协议后没有履行,则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拆迁协议发生争议后,官方给出的救济途径,提起诉讼后,可以要求拆迁方支付补偿和损失等,显然不代表通过救济来获得赔偿。这种行为如何进行是非常重要的。
我公司拆迁律师时常碰见拆迁方以签订协议后要收取审批费为理由而拿走拆迁户的原始协议,由此造成的拆迁户手中没有任何凭证就算提起诉讼也是口说无凭,我们把这种现象分成两种情况,一个是在拆迁户手里有协议资料,另一个是手上没有任何协议资料。
有协议信息对方不履行的情况。
常言道,证据是胜诉的基础,谁提交的证据多一些,谁就有可能赢官司,在提起法律补救之后,即使没有协议原件但无其他证据的,由于复印文件无法与原件相比较,一般法院不会采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不能贸然提起救济,浪费维权时间,是因为你自己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
承租人手中无任何约定资料对方不履行。
签定合同后无原件、无影印或电子版本,这时若拆迁方私自修改协议条款,尽管拆迁户不认可但口说无凭,简直是一颗定时炸弹,这是一种很被动的局面,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签定协议后无论对方有何理由要回的都应拒绝,被对方要回来的要拆迁律师分析一下案件后通过别的地方作为突破突破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