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百姓而言,在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后,何时拿到这笔钱,最值得关注。近来有很多当事人跟我反映,签了协议后,一直没拿到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时选择了货币补偿的当事人更是一天天看着房价上涨,但是就是拿不到钱,心里却很着急。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应如何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用过程中,遇到了已经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但是补偿款迟迟没有落实的情况,即使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征收部门作为征收主体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补偿安置协议。
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拆迁户一定要注意,按照“先补偿,再搬迁”的原则,拆迁时,必须与拆迁方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必须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适用于产权调换的场所、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转型期、过渡期等。申诉须知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均可签订补偿协议。
如果协商失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
一旦签署了协议,发现没有约定何时支付补偿款,或即使确定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但征收方还以“财政还在审批”、“政府没钱”等理由敷衍拖着补偿款不给,那被征收人注意,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履行期限约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合同期满后提起诉讼。未约定补偿款支付履行期限的,签订补偿协议后,可以随时主张。如协议中有约定违约金,则可共同主张违约损失。
律师提醒
权力需要争取才能得到。尤其在拆迁过程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和程序,合理地进行拆迁。与此同时,由于拆迁牵涉到许多方面的问题,所以必须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