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征收房屋补偿时,评估机构就是要评估房屋的价值。但征管人对房屋评估常常采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办法,我们只看过评估报告上的估价报告,也不知道这些钱是如何估价的,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计算房屋征收时的价值。
法律规定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3条,登记房地产估价师应依据评估对象和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在假定发展方法等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之后,将被征收房屋选择为一种或多种估价方法。
一般而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应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所征收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应当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房屋住宅
怎样计算一般住房的价格?
一般住宅的估价一般采用市场法进行估价,需考虑地理位置、面积、结构、新旧程度以及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
住房征收补偿,不能低于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也是正常的市场交易中,一套房子能卖多少钱,这个基数也可以作为征收时估价。
同样条件下,地理位置优越,建筑结构先进,房屋保存良好,建筑面积较大,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性质,最终估价时,估价时要高一些。
商铺
怎样计算商店的价值?
众所周知,商铺具有长期赢利的性质,所以商铺的价格往往会高于周边住宅的价格。
征税时,除需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外,还应参照收益法,对未来期间内商铺可能产生的收益进行加权。
厂房
对厂房价值的计算,常采用成本法,即衡量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及折旧成本,而把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减去折旧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就是说,现有的厂房的建筑结构,在目前的经济状况下重建的价格。
但也有人会有疑问,职工宿舍能否参照周边商品房进行补偿?法律意义上说,职工宿舍不能作为住宅,并属于厂房的附属设施,因此,在征收时,一般是按成本法评估补偿。
空地院落
家中若有空旷场地,虽无建筑物,亦可进行补偿。
补偿应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剩余使用年限及周边地价等因素。
同样情况下,出让土地的价格要高于划拨用地价格,而出让土地的剩余使用时间也要高于剩余使用时间。
不满意房屋估价,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在收到评估结果十天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意见。
对专家组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未能签订补偿协议的,市、县政府可以作出补偿决定。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价格的确定决定着被征收人取得征收补偿款的高低,因此,大家对此一定要有充分的了解,如果遇到房价过低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