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权即公共租赁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在建筑标准和租金水平上,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新就业的无房户、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农民工,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租金补贴。公共住房一般为五年,不得直接购买。
I.法律和条例。
“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为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建造标准和租金水平,以租住房屋为对象.新就业的无住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18条公屋的租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31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应当腾退公租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在租赁期内,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另一套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的。
所以,公寓楼是国家为困难群众提供居住空间,解决他们不住的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房使用者对公有房屋所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部分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但是一般个人只拥有承租权而不拥有所有权。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政府而不是私人,所以拆迁前的公租房和一般房屋拆迁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
二、房屋拆迁补偿。
那公租房遭遇拆迁时,承租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赔偿标准为何?
对于公租房,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承租人在公租房的情况下,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具体地说,根据公租房是否参与房屋改造,补偿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1.参与了房屋改造:产权要自己买,相应的房产证也要到自己手中,登记薄上就会有自己的名字。此时如遇拆迁,被拆迁人应享有与商品房所有人同等的权利。
2.没有参与房屋改造的房屋:即目前拥有单位产权的公租房.福利房。通过这种方式补偿安置的,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补偿单位,单位再对职工进行安置。
具体地说包括下列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相关房屋,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如公租房承租人不同意补偿方式和数额,可与政府协商。
2.公租房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安置。
3.选择货币补偿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承租人可获得的赔偿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1)搬迁费:因为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因为被征收人房屋是承租人使用的,因此,征收搬迁费应由出租人给予承租人。
(2)装修和装饰补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获得装饰装修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如所征房屋是由承租人进行经营用途,则承租人可要求赔偿因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上述就是有关的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虽然房屋拆迁并不是没有补偿的,但是由于其特殊性,拆迁补偿不能和一般房屋业主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