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农夫朋友就问起,明明自己的宅基地都已经依法批准了,为什么我的房子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呢?那时盖房子时都已打了招呼,经过村里人同意,为何变成违建?
所以,问题来了,申请宅基地就能建房吗?
尽管宅基地是通过合法程序申请批准的,但并不意味着建房要随心所欲。任何事情都有规定,在宅基地上建房也不例外,一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会面临罚款,被拆迁的可能性。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民建房,应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地。乡村村民居住用地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手续和程序的规定。
1.村民建造房屋时,必须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在村的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3.国土资源管理所和镇上社会事务处派出人员实地考察,初步审查村民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情况;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村民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5.经宅基地核准后,国土资源管理所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现场批放宅基地,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
6.在村民住地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到现场检查,看土地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依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四邻意见作为宅基地位置审批的依据。
村委接到村民建房申请时,会考虑四邻的意见,避免案件涉及邻里纠纷。村委经常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中研究申请宅基地的问题是否影响到四邻的利益。
审查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在本村张榜公布,征求本村村民意见,即上述第二条。村民对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村委会应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上签字,连同会议纪要.公示.申请人承诺书.四邻意见等资料。
这就说明,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四邻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四邻的意见,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村委会才会签署意见。经批准的宅基地,建房时四邻又以各种理由阻拦建房,是违法行为。农民可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合法权益。
三、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要求。
1.区域.高度等数据符合当地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和高度,不同地区也有规定,所以,住宅面积标准要遵守当地房屋建筑标准。
2.全面落实“三到位”要求。
按照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规定》,要在村一级和乡一级审批两个阶段进行公示,严守土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三到会”要求:即:宅基地申请审验、批准后丈量批放,房屋完工后核实到货。亦即上文所述第三项及第六项之规定。
伴随着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逐步完善,申请宅基地后按自己的意愿建房已成为历史。所以,村民一定要了解宅基地建房的要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遵守程序。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就有可能面临拆除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