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顾问:律师您好,政府要拆毁我的房子,但是要搬回我们的房子,但是要到郊区去,我住在市中心,所以我请求货币补偿,但是政府不同意,只能收回,这种做法合法吗?
辩护人回答:是违法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调换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进行计算,结清所征房屋价值与调换房屋价值之差。由于老城区改建和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或改建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或者新建的房屋。因此,法律上完全可以要求你在金钱上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