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开始,各项标准、补偿金额不可能做到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很多房屋条件差不多的拆迁户们,最后签订补偿协议时候的价格可能相距甚远,但是他们在拆迁初期谈到你提出的补偿要求的时候,会以“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为由拒绝你。
拆迁就是一场博弈。作为普通百姓的被拆迁人往往会生出很多无力感,觉得自己“无依无靠”。其实,对于拆迁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只要拆迁人依法办事,大多数被拆迁人都能得到不错的补偿。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征收条例》明确了补偿的时间和标准。时间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标准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点。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这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就大体上可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
温馨提示:当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政府明显又拿政策说事,拆迁户应及时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必要时可以咨询或委托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