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房屋的证件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或是实际面积未进行登记,这样的情况下,拆迁户就开始纠结,不知道没有登记的面积或者超过了的面积是否有补偿。
住房未登记或者未办理登记的原因有很多种,直接导致拆迁过程中补偿纠纷产生,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认为拆迁没有问题,但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本文将未注册的房屋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具备有关批准程序。
许多当事人在建房时已经按照当地的规定取得了相关的建房审批手续,由于种种原因,如建房时的证件登记手续不严格,建房时没有登记程序,这个时候拆迁方不能简单地认为房屋没有登记,需要根据当时房屋的审批手续来进行判断。
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这些房子。
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建房已获批准,拆迁属于合法房屋,应予以补偿,未经过审批或审批手续又有问题,但自己丢失证据的应该怎么办?
这类案件当事人为彻底查清房屋情况可到有关机关审批,一般情况下,经审批机关可以查询记录,或经有关部门组织确定房屋情况,主要是根据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笔者对拆迁法的规定解读如下,在拆迁初期进行评估之前,拆迁方应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勘察了解,首先要查明房屋的基本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同意,如出现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一般而言,以登记面积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面积错误。
在农村经过一段时间的确权工作后,可以说农村房屋情况非常清楚,不再出现以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每个家庭的房子都已确定了面积,如果现在新房子出现未登记或者登记不符合实际情况,由于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房屋。
在有关未登记是否有补偿金的规定中,指出对未登记的建筑物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处理后经过鉴定程序,这也就是说未登记的建筑物肯定没有赔偿,具体情况要看房屋的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