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拆迁前是否能扩大房屋面积,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进行扩建、新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
第16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适当增加补偿费用,违反者不予赔偿。
前款所列事项,由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有关程序中止的书面通知应载明中止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年的暂停期。
此种不适当地增加补偿费用,如违反规定,则不予赔偿。住房征管部门应将前项规定之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执行有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载明中止期限。暂缓执行不能超过一年。
一般来说,在听到要拆迁的时候,拆迁项目基本上也包括在相应的暂停时间内,此时如果是新建,或改建房屋,就不能得到补偿。被认定为违例的建筑物甚至可以被拆除。在这个案例中,没有任何补偿,也不能要求赔偿。
实际操作中,也不提倡当事人抢建,这是违法的。以后再来法庭,有可能有些根本不赔,因为属于违法乱造,违法乱纪的建筑是不赔的,赔了也就是多给补偿费的时候补点材料费,所以不能抢。有关手续的中止,不得超过一年。
由于一般都会暂停一年,也不能说在一年以后才做出征收决定。在期限上,一般要在一年内做出征收决定,因为暂缓户口,迁移户口,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新建,扩建,改建等,这种情况下,如果时间过长,也是对权利的侵犯。因此,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常常是在征收改造范围确定后,行政机关会告知具体的征收范围,不能再新建、抢建、改建。
对于我们当事人,被征收人有一项限制,不得再加盖、改建、扩建或更改房屋用途。目标是什麽?这类行为会增加房屋的补偿费,因此如果有这种行为,那就不要补交。与此同时,对于征收区域内各职能部门也有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前款所列事项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且暂停是书面通知,暂停时间为一年。
对被征用范围进行界定之后,对被征收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同样,对被征收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也规定不能办理有关手续。那都包括些什么手续?涉及买卖、过户、施工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及限期拆除违法通知书的发放。
因此,拆迁人不应试图用这种方式来增加补偿,而是应该用正确的法律方法实现自身提高补偿的目的,依法进行权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