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不合理怎么办?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19条,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意见。如果不同意复查,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该法确立了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并在程序上给予救济。但实际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常是由行政机关聘请的,对评估结果,即使经过审核或申请鉴定,其结果通常也不会有太大差异。
房产估价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房屋征收评估价值确定后,被征收人便可有理有据地与征收方协商征收补偿。但如果拆迁评估报告中的价格不合理,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意见。
第22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如评估报告结果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明确拒绝接受不合理的评估报告.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拒绝接受评估报告,或拒绝签署评估报告。
如被征收人拒绝签署评估报告,则征收方可通过留置方式"送达"文件,无论当事人是否自行签署,此时无论当事人是否签署,均可认定为这份法律文件已被送到。
拒签评估报告相对"被动",因此要修改评估结果,还要主动出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在编制和送达之前,分户评估报告可以直接指出评估结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后10日内,可申请复核。
复查评估结果后,如复查不通过,即评估机构仍保留原评估结果,则被征收人也可申请鉴定.如双方对复核结果、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然后,被征收人可在收到鉴定结果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如此,拆迁人在了解到拆迁不合理后,就积极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以使拆迁得到法律上的补偿。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要勇于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受侵害。专业的律师是拆迁案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