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子被强拆的时候,许多顾问或客户都会提及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否要报警。在报警方面,许多被拆迁者持否定态度,认为警方没有权利干预政府拆违行为,报警无用或作用小,多数是报警后走过场,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甚至有时还会出警。那麽,在征地拆迁遇到强拆的情况下,报警真的没有用吗?律师团队想要告诉大家:当你的房子被强拆后,一定要及时选择报警并保留证据。
一、强拆行为不只是针对房屋,还可能造成房屋财产及附属设施的损失,严重者可造成人身伤害。
根据一般的强制拆迁程序,行政机关要在发出责交证并取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文件后,提前通知被拆迁人腾空屋内物品或清点后,进行统一保存,并制作财产清单,然后再开展强拆作业。然而,很多时候,征收方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为达到偷盗、强迫拆迁甚至选择在节假日或者深夜突击强拆。这种情况导致许多拆迁人无法提前清点房屋的财物和腾空房屋,遇到强拆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即使在与拆迁人对抗时,也会有语言和身体上的冲突,从而造成伤亡。
所以,遇到强拆时,被拆迁人及时报警,不仅是阻止非法强拆房屋,也是为了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时,不管有没有强拆干预,都可以或多或少地对拆迁方的行为进行震慑和约束。
其次,要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保护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这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如果公安机关不负法律责任,报警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障公共财产安全”。2001年六月二十六日,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因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另外,《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款还规定:“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是一种法定义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这一特定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可见,对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被拆迁人的房屋一旦受到强拆,有权依法报警。如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后仍未出警不作为,报警人可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
三、报警记录及有关证据可作为日后维权过程中的重要证明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报告、控告、举报,对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且会在接报案登记时说明:对于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案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做好受案登记表格及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控方、检举人、检举人。”
即,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时,要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向报警人出具受案回执,收条上主要会显示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明案情,受理案件,联系电话,报案人的身份、报警时间等内容,对后续拆迁人提起司法程序是很好的证明。对拆迁方拒绝承认其为强拆行为实施主体的案件,则受案回执或可帮助拆迁人明确被告,增加胜诉把握。
四、以上在明律师已就强拆事件中及时报警的重要性进行探讨,那么具体应该怎样报警?
第一,被拆迁人在报警电话中必须详述其姓名、身份、住址及房屋正遭受强拆的事实,并请警察立即报警。如有条件的话,最好在拨打报警电话的同时,以强拆现场为背景同步拍摄录像,这样有助于证明遭遇强拆的时间和实际情况。
第二,报警时要做好电话录音取证工作,不仅能证明强拆行为发生的时间和事实,还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起诉行政不作为的有力证据。
再者,警方接到报警后,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工作,切记不能和拆迁方发生肢体冲突,更不能与警方发生冲突。切记个人安全永远比财产利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