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是征地拆迁领域遭遇“强拆”的常见罪名。法律顾问通过案例引导大家简单了解妨害公务罪的相关知识。
【什麽是妨害公务罪?」
本文首先介绍了妨害公务罪的法律概念: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
刑法典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
本罪名仅限于主观上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明知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正在法律上阻挠其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才构成本罪。
应当指出,虽然他们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但他们并不从事任何职务活动,或者所开展的活动不属于法律中的、在职务范围内的活动,都不构成本罪。如果所进行的活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受他人阻挠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个案分析】
他在自己的村子里有6个房子,五月,区政府拟将吴先生所在村征收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区人民政府未对土地征收进行公告、听证等程序,只是派工作人员进行勘测,单方确定补偿款,在吴先生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已将补偿款打到村委会账户。同一年八月,区政府口头通知吴先生,限期搬迁至8月15日,否则将强制拆除其房屋。吴先生立即认定区政府违法行为,并表示拒绝办理。不料,8月17日,区政府、公安、公证处、工程队等50多人来到吴先生家中,将推土机推到强拆现场。他不假思索地爬上推土机,把司机踢下工作台,用推土机在人群中冲撞,造成1人重伤,6人轻伤。
警方随后控制了吴先生,并于当晚以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九月十日正式批准逮捕。十月二十一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吴先生不服,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12月11日,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吴先生被拘留后,吴先生的房子就被强拆了。
此案审理的重点是:吴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依法执行公务。被告辩称,根据《行政强制法》,只有法院才能强制拆除。区人大常委会无法定权力强拆属于非法行为,不是妨害公务罪所要求的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是,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这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