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哪些属于强拆)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1-13 13:34:48 阅读 654

  征地拆迁中,有一些常见的违法强拆行为。如果各位被拆迁人朋友如果遇到以下违法强拆情形,一定不要轻易妥协,及时维权。违法强拆造成被拆迁人的损失,也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01征地拆迁主体违法

  征地拆迁中总有一些村委会违法越权进行征地拆迁,但是其实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违法强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哪些属于强拆)

  02征地拆迁文件不合法

  征地拆迁过程里会有很多的文件,比如征地告知书、征地批文、安置补偿协议等。列举一个最容易被忽略的征地批文过期无效的情况。很多征地的人会拿着过期的文件来进行征地,但是很多被征收人并不知道法律还有这方面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03断水断电逼迫被拆迁人搬迁

  在拆迁过程中,有时由于被拆迁人对于拆迁房的安置补偿方案不认可等其他原因,不能在拆迁方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这时拆迁方为了加快进程,就会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拆迁方采用断水断电的手段“逼迁”,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04征地拆迁程序违法

  这里包含整个征地拆迁过程里的违法行为,我们只列举不进行公告也不告知被拆迁人有权利申请听证和暴力强拆这两种最常见的程序违法行为。

  我国《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至于暴力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05补偿款明显低于市场价,不合理

  在实践中,有些征收部门为了降低征收的成本,经常会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这也是很多拆迁维权当事人遇到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否则日后的维权将处于被动的地位。

违法强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哪些属于强拆)

  [ 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 ]

  刑事责任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3、私闯民宅。《刑法》第245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事责任

  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拆迁人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

  1、拆迁人采取停水、停气等手段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达到赶走被拆迁人的目的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在拆迁人毁损被拆迁人的财产,或造成被拆迁人身体的伤害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文关键词: 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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