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律规定,非法房屋在拆迁过程中没有补偿。在实际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无证房屋是否有补偿已成为拆迁户最关心的话题。
一般来说,农村无证房屋的原因大多不同。大多数无证房屋都是由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拆迁的步伐一直在前进。拆迁户在拆迁无证房屋时是否有补偿问题。今天,我们的拆迁律师告诉你。
拆迁方将所有无证房屋概括为违法建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在了解非法房屋是否有补偿之前,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样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简而言之,非法建筑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建设程序擅自建造的房屋。一般违反《城乡规划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2008年实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建设必须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2008年作为时间节点后,所有盖房子的人都必须申请,否则私自盖房子是违法的。根据法律不追溯和过去的原则,他们不能用今天的规定来约束昨天的行为。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施工程序,也不能视为违法建筑。
过去,乡镇住房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并说明当地ZF根据地区情况申请建房,然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所以,不管积累。因此,无论之前建造的房屋面积超过现行规定,只要后续不扩建建设,都是合法的。
随后实施了《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ZF规定的面积。换句话说,《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宅基地面积超过ZF规定的,可以按照政策确认。
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注意2008年的时间节点。拆迁户房屋2008年后新建、扩建、翻建的,需办理申请手续。如果没有施工程序,房子肯定没有证书。毫无疑问,这一定是非法建设。拆迁时无补偿或酌情少量补偿。
很多拆迁户的房子都是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因为2008年之后重建的时候该怎么办?未经许可或者办理翻建手续的,视为违章建筑未经补偿,有合法翻建手续的,可以正常补偿。因此,2008年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节点,需要申请房屋的任何变更。
2008年前建成的房屋,无无证扩建或者证件不全的,可以按照正常房屋进行补偿。这些房屋大多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如遇拆迁,简单来说就是违章建筑的拆迁户要多加注意,拆迁方以违章建筑为借口降低补偿。
我们的拆迁律师最近也收到了很多关于耕地房屋补偿的简要解释。我们应该明白,耕地只能用于作物耕作也是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目前,法律全面保护耕地。只要2008年前后没有农业转让等相关程序,一般禁止耕地建设,除一些特殊情况外。
许多农村农场都建在自己的耕地上。未经批准和程序擅自建设的,无疑是违法建设。拆迁补偿的概率很低或者补偿很少。因此,在法律健全的当下,无论采取什么行动,都要合理合法地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