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是拆迁权利保护中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一些拆迁户刚刚在家里谈笑风生,突然被强制拆迁。一些得到消息缓慢的人在确定他们的家要拆迁时被突然强制拆迁。当然,也有各种形式的强制拆迁,如“错误拆迁”。无论哪种形式的拆迁户遭受损失,房屋被拆除时应该找谁?
首先确定自己是司法强拆还是非法强拆。
我们将强制拆迁分为司法强制拆迁和非法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拆迁通常是我们所说的法院强制执行是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的。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市、县ZF作出赔偿决定后,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不起诉、不复议、不搬迁的,将触发司法强制拆迁程序。
非法强制拆迁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程序。为了实现违反拆迁户意愿拆除房屋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双方无法就补偿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节约成本而选择突击强制拆迁。
谁被拆除了?
拆除后,大多数拆迁户不知道该找谁或者是谁,对手是谁自然会不知所措。随着形势的发展,虽然大家都知道是谁拆的,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也不会根据拆迁户提供的情况作出判决。
那么应该找谁呢?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市县ZF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补偿,然后市县ZF确定具体实施部门进行该区域的拆迁补偿。因此,市县ZF是拆迁中的责任主体。拆迁后,市县ZF和具体实施部门无法开脱。
即使拆迁户找到具体机关,对方仍然推卸责任,声称不是自己的行为该怎么办?
别人会强行拆除吗?
我们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简要分析,指出房屋拆迁部门可以委托具体实施单位进行拆迁补偿工作,房屋拆迁部门应当对委托实施单位的拆迁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后果负责。
因此,无论是商业开发还是其他行为,拆迁都是由拆迁方委托进行的。如果拆迁方声称自己没有强制拆迁,应提供没有委托的证明,否则法院会认定强制拆迁是由拆迁方进行的。
工作人员误拆误拆工作人员
拆迁户在寻找理论时,经常被告知工作人员不小心拆除。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职权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关、单位或者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此外,拆迁方常年在拆迁一线工作,对各地拆迁区域的房屋了如指掌。可以说他们知道的程度甚至比你自己还要多。无论找什么借口,都是工作人员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