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中村改造项目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城中村改造,尤其是城中村改造补偿。但由于城中村地处复杂,拆迁补偿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是城中村改造的常见方式。
商品房开发常见的土地供应模式是:第一步,政府征收土地;第二步,政府负责平整土地;第三步,政府挂牌出让土地;第四步,开发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获得土地使用权,最后办理手续和施工。
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造方式。此后,国家先后出台政策,吸引市场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突破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实施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因此,地方政府制定了更多的地方规章制度,规范了城中村改造的征收补偿。客观上也为专业房屋拆迁律师介入案件提供了介入条件和空间。
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狭义上,虽然城中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仍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等房地产进行安置补偿的,房屋所在地区在补偿安置时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要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城中村的拆迁补偿方式有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一是房屋置换,同一地段最低拆迁一换一;其次是货币补偿,最低标准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在一定条件下,以上两种补偿方式也可以结合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转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转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转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改造房屋产权的,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