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集体土地拆迁还是国有土地拆迁,都会经常遇到一些有院子或闲置空间的房屋。在一些地区,为了降低成本,他们会选择不补偿拆迁户的院子或空地。这种有院子或空地的房子拆迁有补偿吗?按什么标准补偿?
很多拆迁户都咨询过我们类似的情况。我们发现,在这些情况下,有的不补偿土地所有权,有的补偿标准低,有的不直接履行职责,不补偿拆迁户。今天我们的拆迁律师根据办案经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农村集体土地院子补偿。
几乎所有的农村房屋都有小院子,在我国农村很常见,所以我们大致可以将农村院子补偿分为两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个人房屋和房地产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征收。同样,院子也属于拆迁户的房地产。更何况现在的农村院子已经被拆迁户稍微装修过了,用水泥等。,应该享受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拆迁户的意愿应得到尊重,生活水平不应受拆迁影响。
2.与刚才不同的是,虽然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但属于城中村或靠近城市的农村。为了改善城市环境,一些地区开始进行棚户区和旧城改造。土地没有被征收,而是通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法律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但前提是对拆迁户给予合理的补偿。
不管是谁征收,因为什么项目征收,什么方式征收,都不能影响拆迁户的生活水平,要以改善居住条件为原则。庭院空间是拆迁户住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需要合理补偿。
城市国有土地房屋院子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时,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补偿。因此,即使是城市中的小庭院也在征收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回收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且使用寿命尚未到期的,除房屋本身价值外,还应当有土地使用权等房地产。
此外,许多相关法律都说明了适当的补偿,这是一些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的解决方案,都是为了让拆迁户得到合理的补偿。即使在小院子里,他也是拆迁户住房的一部分,应该按照不低于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偿。
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拆迁户的院子都是合法权益,遇到拆迁都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不能因为拆迁户不懂就蒙混过关。要记住自己的原则,不能因为拆迁而降低生活水平。这可以说是最低的补偿标准。如果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那么补偿无疑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