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一件非常复杂麻烦的事情,很多事情总是不清楚,大大增加了纠纷的发生。为了尽可能避免这些纠纷,一般双方都会以书面形式表达约定的内容。经双方确认同意,签字后各持一份,不会出现不清楚的情况。
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已经认可协议的内容,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修改。
最近很多拆迁户通过网络找到我们,说他们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本来以为是好事,但是拆迁方给的安置补偿不合理。一开始双方不断玩游戏,没有签字。随着形势的发展,拆迁方通过不正当手段威胁拆迁户。拆迁户只能忍气吞声签订补偿协议,接受不合理补偿。事后越想越窝囊,决定维权。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我们有异议,应该拒绝签字,否则以后维权非常困难。协议的签订意味着我们已经认可了,事后不可能反悔。如果迫害和威胁,我们应该提供被迫和威胁的证据。
签字的安置补偿可以撤销吗?
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不能维权撤销协议吗?通过强制、威胁、欺骗等方式签订的协议无济于事吗?一切都有两面性,没有绝对的可能,签订后的补偿协议还是可以撤销的。
为防止拆迁户受到不公平对待,法律规定,安置补偿协议中存在明显不公、重大误解、威胁压迫、欺诈等行为的,拆迁户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修改协议。
《民法通则》还规定了一方在违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通过欺诈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有权通过法院申请撤销。此外,相关撤销事宜已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
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中,我们了解到,拆迁户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应尊重拆迁户的意愿。如果违反拆迁户的意愿,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撤销这一协议。
因此,如果拆迁户在违反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受到拆迁方的威胁、强迫甚至殴打和责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应及时提出法律程序,撤销补偿协议。当他们受到威胁时,既然不能改变签署的现实,就应该为后续的撤销协议做好准备,秘密收集被迫的证据。
拆迁方不履行签订的协议怎么办?
在我们拆迁律师受理的许多案件中,发现即使拆迁户和拆迁方签订了合理合法的协议,拆迁方仍然可能不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提起法律程序,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职责。
法律规定,对方未按约定履行职责的,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要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职责,并对履行内容进行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无论是补偿还是房屋安置,只要我们不履行职责,我们都必须通过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