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字就不让我们走房门被锁没吃没喝不能上厕所”,近期我们接待了一位因拆迁补偿问题被强制关在室内的拆迁户,张先生说“房屋拆迁的补偿不合理自己抱着协商的态度解决,没想到直接被强制关在屋里不签字不能走。
张先生的房屋已经被划入拆迁范围内因为补偿问题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近期拆迁办打来电话声称和张先生协商补偿问题,当张先生到达协商地点万万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话没说两句双方就陷入僵局,拆迁方将房门锁住表示如果不签字不允许离开。
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城市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迁和补偿给予拆迁户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而并不是通过威胁的方式迫使他人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
《拆迁管理通知》规定拆迁方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拆迁居民搬迁。
其他法律规定中也提到“对于执行程序不合理补偿不合理的,拆迁户具体条件得不到保障的不能实施强制拆除“。
实际的拆迁过程中暴力拆迁、逼迫拆迁等违法行为屡屡可见,不仅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形象也给拆迁户带来了不可恢复的损害,拆迁户遇到任何形式的逼签行为时应当及时的采取应对措施。
张先生的解决方法是通过拨打报警电话得到解救,通过此次事件后张先生深知再和拆迁方协商已经没有意义,所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只是单纯的限制人身自由一些地区的拆迁户还遭遇了身体上的伤害,这种情况下就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人员死亡或残忍手段致重伤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无期徒或死刑。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地将触犯非法拘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辱骂情节的将从重处罚,因非法拘禁他人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征拆的初心应当是发展经济的情况下改善民生,当征拆过程中双方遇到纠纷后应当从法律方向出发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拆迁户不提起任何救济途径又不搬迁的那么可以申请司法强拆,这样既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保障了拆迁户的利益,也让自己有法可依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