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经常听到这是农村的房子,一点价值都没有,还想和城市比?没有人会觉得这句话在中,没有人会觉得这句话有什么不对劲,但是谁在征地拆迁的节骨眼上说这句话就是仇恨。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刘可欣和大家谈谈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经常遇到降价的地方,希望对有需要的拆迁户起到参考作用。
降低房屋价值的土地所有权问题。
从房屋的角度来看,农村房屋的价值确实处于劣势。很多房子不值钱,影响因素主要是房屋建设的结构材料。但征地拆迁要的不是普通人的房子,而是房子下面的土地,所以核心价值大多来自土地。
经常了解征地拆迁领域法律知识的朋友都知道,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房屋本身的价值,二是土地的价值。拆迁户看到补偿标准后,需要明确补偿标准是包括土地还是只是房屋。
很多人说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补偿归集体所有,与村民无关。农村土地补偿也分为土地类型。对于宅基地,补偿价值归村民所有。
只有补偿没有安置。
我们一直强调补偿和安置的区别。补偿是补偿安置,主要补偿拆迁房屋、土地、地上物品的价值。安置是对失地人员的安置项目,也就是说,根据失地人口提供安置房面积或者转化为货币补偿,拆迁户可以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很多地区农村征地拆迁只有补偿没有安置。比如房屋使用者不是集体成员或者其他原因,只有补偿没有安置。总的来说,补偿很低。
证书问题面积有异议的。
无证房屋、证件不全、面积纠纷等问题也是直接导致补偿低的重要因素。由于历史等因素的影响,管理混乱,缺乏证书。无证现象很多。这些遗留问题在拆迁后会被无限放大,责任会被推给拆迁户。最显著的影响是补偿大大降低。
从实际案件中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不会按照法律法规区别对待,而是采用一刀切的处理方法,按照低补偿或不补偿的方式,这是一种不合理、非法的降低补偿的违法行为。
人们和朋友应该注意,所谓的低农村补偿只是相对于城市补偿。如果农村补偿被拆除,定位为低档是不正确的。特别是在一些城市周边或城市村庄,他们的补偿不会低于城市房屋。所以拆迁后要有自己的主张,不能被拆迁方引导走错路。